南通一电商企业制售不合格家纺四件套被罚5.8万元
发布时间:2026-07-31 16:43 浏览量:1
7月31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南通瓀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制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主营业务为家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当事人从通州区川姜镇寻彩布艺经营部分批购入磨毛布料,并委托两家纺织品加工企业分别生产“100%全棉套件——马到橙功”125套和“全棉磨毛三角针套件——南初-灰”51套。生产成本分别为130.25元/套和132.5元/套。
2026年1月23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对上述两款四件套产品实施抽样检验。经检测,“100%全棉套件——马到橙功”在水洗尺寸变化率(A版和B版)、断裂强力(A版)项目上未达到GB/T 22796-2021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其耐干摩擦色牢度(B版)亦不符合GB 18401-2010标准规定的A类要求;另一款“全棉磨毛三角针套件——南初-灰”在断裂强力(A版)和水洗尺寸变化率(A版、B版)项目上不符合GB/T 22796-2021标准规定的明示要求。上述产品通过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朵罗塔家纺旗舰店对外销售,售价分别为166元/套和168元/套。截至2026年2月11日,两款产品已全部售罄,其中“100%全棉套件——马到橙功”售出123套,销售金额20247.52元,“全棉磨毛三角针套件——南初-灰”售出49套,销售金额8099.56元。扣除平台按成交额5%收取的扣点1417.35元、运费险291.52元及运费1518元后,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同年2月12日,执法部门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核算,上述两款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9006.90元,违法所得为2606.96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构成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所列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四件套,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备样产品各1套,没收违法所得2606.96元,并处罚款58000元。